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協議書


一、前言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協議書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字的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公安部61號法》以及業主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統一執行、統一管理

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火災事故。

3、不發生交通事故。

4、工程項目現場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5、不發生由飲食和飲水造成的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6、不發生1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

7、不發生因本項目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的生產事件。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2、向乙方協助搞清楚與施工有關環境的危險源(點)及施工境界。

3、協助乙方提供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要求,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和處罰直至終止和乙方的合同。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儘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6、若乙方施工過程中,沒有按照有關安全和環保法規及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整改,甲方將使用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投入到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中,若合同中未明確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甲方按合同額的5%投入,此項費用投入將從合同中扣除。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授權的項目負責人是本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國家相關主薦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4、乙方對所屬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體檢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並將考試成績書報甲方審核備案。

5、乙方應辨識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安全隱患,並根據危害後果進行風險評價形成重要危險源和隱患清單,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6、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設備設施應按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7、乙方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危急情況、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進行物資和措施準備,就應急預案進行培訓、適當時組織演習,並保留培訓和演習記錄。

8、乙方應識別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和保護措施及時整改業主和總包方的投訴和意見。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安全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安全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