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衞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區市、縣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學校相關制度職責,切實加強學校安全與門衞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學校門衞管理及工作人員。
  二、責任內容
  1、門衞管理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政策,嚴格執行學校制度職責,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一切為了師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原則,積極、認真、紮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門衞管理目標責任書

  2、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態度端正。認真做好來人查詢登記與相關人員聯繫的工作,做好外出學生的詢查工作,做好交還班的記錄工作。
  3、按時開關大門,妥善處理好校門口所發生的事情。上課期間,除上級領導及其車輛,任何人和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4、門衞室內,嚴禁聚眾娛樂,不得隨意接納陌生人;有關制度責任上牆,相關記錄擺放明顯有序。
  三、責任要求
  1、明確職責,24小時堅守工作崗位。
  2、凡工作不認真或擅自離崗等而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自負。
  校長: 主管副校長: 門衞工作人員: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